6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现代工业高度自动化和大批量生产的需要,提高仓储密度及转运效率,减少劳动强度,改善储运条件,降低仓储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各国相继建设和发展了高度自动化的立体仓库,普遍采用多层钢货架结构作为其储存系统。我国自70年代以来也相继在若干自动化立体仓库及图书馆等建筑物中采用了库架分离式的或库架合一式的钢货架结构。为适应我国仓储系统自动化、立体化发展的需要,为钢货架结构的设计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规范。--摘自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钢货架结构设计规范》CECS 23∶90。
钢货架设计原则
一、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二、货架结构的承重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非承重构件应按构造要求设置。
三、一般货架结构的安全等级可取为三级,有特殊要求的货架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货架结构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和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货架结构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和容许变形进行计算。
五、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计算货架结构构件和连接所采用的荷载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和荷载组合值系数的取值以及荷载效应组合,均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的规定;结构内力和变形可按结构力学方法确定;截面选择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88)或(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 18-87)中的规定。
六、设计特殊型式的组装式货架结构时,若无适当计算方法可资利用,可按本规范第八章中列示的方法进行模型或足尺试验,以确定有关参数及承载能力。
钢货架构造的一般规定
一、钢货架结构的型式、尺寸、连接、构造应根据货物的类别、数量、尺寸、存取频率以及储运机械的种类、型式、性能和控制方式等使用要求,经综合比较、分析确定。
二、钢货架结构的巷道宽度应根据叉车、堆垛机或其他储运机械的正常运行及操作要求确定。
三、组装式货架结构的高度可按叉车或其他储运机械的提升能力确定;整体式货架及库架合一式货架多为固定式货架结构,其高度通常可按使用要求确定,一般不宜低于6m。
四、组装式货架结构通常由若干榀竖向框架以及若干层与竖向框架相连接的横梁组成,竖向框架宽度和横梁长度取决于货格尺寸,竖向框架宽度一般为0.8-1.5m,横梁长度一般为1.0-4.0m。
五、整体式货架结构和库架合一式货架结构通常由若干个格构式立柱和支撑系统组成,立柱分肢间距和沿巷道方向的柱距应按货格尺寸确定。
六、确定钢货架结构的货格尺寸时,货箱之间以及货箱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值宜取50-100mm。
七、组装式货架结构框架柱、固定式货架结构格构式立柱的受压分肢和柱顶桁架的受压弦杆、支座压杆等主要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150,其他受压腹杆和支撑压杆的长细比不宜超过200;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宜超过350,但张紧的圆钢拉条的长细比不受此限。
八、货架立柱底部均应设置垫板。组装式货架结构的框架柱底部一般可不设锚栓仅作构造固定;固定式货架结构的立柱应与基础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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